这两天快播案热炒。昨日,人民日报发文: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
首先我不用快播,意见完全中立,但个人认为这是一篇充满偏见的文章。因公诉方被被告辩护人驳得无言以对,也拿不到确凿的证据,所以庭审还没有结束,改为择日宣判。
道德审判不能左右司法审判,往类似案例很多。在本案未做定论前,作为最高的党报,就发这么一篇文章参与进来,用大棒来驳斥网络“民意”,是否有失偏颇呢?这等于是党报在法院宣判以前,就做了一个强势的有罪推定。
不是说法治社会,司法独立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