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播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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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 Joseffu
  • 2016年1月10日 0:15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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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6-1-10 0:15   浏览:4082  

    这两天快播案热炒。昨日,人民日报发文: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

    首先我不用快播,意见完全中立,但个人认为这是一篇充满偏见的文章。因公诉方被被告辩护人驳得无言以对,也拿不到确凿的证据,所以庭审还没有结束,改为择日宣判。

    道德审判不能左右司法审判,往类似案例很多。在本案未做定论前,作为最高的党报,就发这么一篇文章参与进来,用大棒来驳斥网络“民意”,是否有失偏颇呢?这等于是党报在法院宣判以前,就做了一个强势的有罪推定。

    不是说法治社会,司法独立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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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64 + 67 =
    Joseffu 2016-01-10 12:33
    有点意思,打脸的来了 —— 几个小时后新华社发文: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都要对“狡辩的权利”报以掌声
    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legal/2016-01/09/c_128611909.htm
    这个表态令人称赞,也合乎时宜。不过作为两大喉舌,这样子是什么节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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